巴彦县地处祖国的北疆,黑龙江省中部偏南,松花江中游北岸,松嫩平原东部的边缘地带。地理坐标为东经126°45′53″~127°42′16″、北纬45°54′28″~46°40′18″,之间。县之四邻南靠松花江与宾县为一水之隔,西依漂河与呼兰县为邻,北枕泥河与绥化市、庆安县交界,东接骆驼砬子山及黄泥河与木兰县划疆而治。县境内南北最大间距85公里,东西跨度最宽75.4公里,边界周长338公里。总幅员面积3137.7平方公里。县境距省会哈尔滨市97公里,是哈尔滨市郊区县。巴彦县土地资源较为丰富,平原占总面积的2/3,山区、水域及其他土地占1/3。境内森林茂密,河流纵横,沃野千里,素有“三山一水六分田”之称。县境总的地势由东北向西南逐渐降低,形成东高、西低、北岗、南平、中部多丘陵的趋势,地理形状是北宽南窄呈“楔形”。海拔最高564.3米,最低110米。县境内有大小山峰29座、河流14条。巴彦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由于受季风气候的影响,春季多风少雨,温暖舒适;夏季气候炎热,雨量充沛;秋季温凉适度,天高气爽;冬季岁月漫长,少雪寒冷。四季分明,温差较大。年平均气温2.9℃。1月平均气温-20.9℃,7月平均气温22.4℃;年平均日照占总时数的46.9%。太阳辐射资源丰富,年辐射总量为44×108焦耳/m²左右,农作物生产季节辐射总量占全年55~60%;累计平均降水量582.2毫米(1960年),最小372.5毫米(1954年);全年无霜期一般在115-135天之间,最长的151天(1978年),最短112天(1966年)。
巴彦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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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